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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之结核病条文解释

www.tjpioneer.com.c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5-17 11:46:06 浏览量:

   

4 关于结核病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疗机构检查无变化者。

 

4.1 条文解释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侵入人体后引起的慢性传染病。结核分枝杆菌可侵犯各个脏器,但由于它主要是通过呼吸道传播,故结核病以肺结核最为多见,约占结核病总数的90%。临床表现可分为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前者表现为低热、盗汗、乏力、消瘦、食欲不振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咳嗽、咯痰、咯血、胸痛等呼吸系统症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被列为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痰涂片或培养找到结核分枝杆菌的患者是结核病的传染源,也是结核病控制工作的重点对象。

 

4.1.1 结核病的临床分类 采用1998年制定的中国结核病分类法。

 

1)原发性肺结核(Ⅰ型): 指初次感染引起的结核病,包括原发综合征及胸内淋巴结结核。多数患者临床症状轻微。本型肺结核多见于儿童,近年来青年和成年人发病率有增高趋势。

 

2)血行播散性肺结核(Ⅱ型): 结核分枝杆菌进入血流后广泛散布到肺而引起的肺结核。急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急性粟粒型肺结核)系大量结核分枝杆菌一次或短期内多次进入血流播散至肺部所致;亚急性或慢性血行播散性肺结核系少数结核分枝杆菌在较长时间内多次进入血流播散至肺部所致。

 

3)继发性肺结核(Ⅲ型): 是成年肺结核中的最常见类型,多数为体内潜伏的结核分枝杆菌重新繁殖引起已静止的原发病灶重新活动所致,少数为外源性再感染所致。本型肺结核包含浸润型和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

 

4)结核性胸膜炎(Ⅳ型): 可发生于任何年龄,胸膜炎可与肺部结核同时出现,也可单独发生而肺内未见结核病灶,临床上分为干性和渗出性结核性胸膜炎。

 

5)其他肺外结核(Ⅴ型): 按结核病灶所在的部位及脏器命名,如肾结核、骨结核、结核性脑膜炎、腹膜结核(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肠系膜淋巴结结核、泌尿生殖系结核及淋巴结核等。

 

4.1.2 结核病临床治愈标准 《标准》中所列的各种结核病,包括现症患者及经治疗但还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者,均作不合格结论。另外,对血行播散性肺结核,《标准》未作出明确说明,是因为此型肺结核病变广泛,治疗后病变完全吸收者视为临床治愈,病变融合者按继发性肺结核标准处理。

 

按照本条款规定,结核病必须达到临床治愈并稳定1~2年方可作合格结论。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肺结核临床治愈】

 

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复治8~12个月,耐药及耐多药病例18~24个月)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经过1年的观察随访,无细菌学复发和病灶活动(痰抗酸菌涂片每月3次、连续6个月均阴性或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可以作出临床治愈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肺外结核临床治愈】

 

经规范疗程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停药后病变全部吸收或无活动性(病灶稳定),分泌物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阴性,经过2年的观察随访,无细菌学复发和病灶活动,可以作出临床治愈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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